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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08:5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科技大学
学校简介
南方科技大学(简称南科大)是深圳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创建的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公办创新型大学,它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的使命,并致力于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
         南科大被确定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2012年4月,教育部同意建校,并赋予学校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使命。
        南科大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特色人文社会学科,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
         南科大将发扬“敢闯敢试、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校精神,突出“创知、创新、创业”(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的办学特色,努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及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快速建设成为聚集一流师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造国际一流学术成果并推动科技应用的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尽早实现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郭雨蓉为现任党委书记,陈十一为现任校长。
学科专业
作为一所新创大学,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面向国家和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理学、工学学科为主,将兼具部分特色人文社会学科与经济、管理等学科,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学校目前已成立14个院系,分别是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融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系、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机械与能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地球与空间科学系。共开设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2个本科专业。未来,学校将分步成立理学、工学、生命与健康、商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院,每个学院下设若干各系,通过跨学科的交叉,建设约26个研究中心。
师资力量
南方科技大学初步建成了一支国际化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截至2017年12月,南方科技大学已签约引进教师550人,其中教学科研系列教师300人,包括院士20人(全职院士10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48人(含外专项目入选者2人)、万人计划入选者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5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74人(含2017年公示1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广东省领军人才5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入选者18人、深圳市“孔雀计划”287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47人、深圳市鹏城学者17人等。教学科研系列教师90%以上具有海外工作经验,60%以上具有在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工作或学习的经历。
人才培养
学校着力建立有利于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和先进的全面教育体系。学校率先改革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优秀学生。学校以“学分制、书院制、导师制”和“国际化、个性化、精英化”为核心和特色,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采用书院制管理,目前共设立致仁、树仁、致诚、树德、致新、树礼6个书院。2017年9月在校生超过4000人,包括本科生、国际留学生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前三届毕业生中超过60%被世界名校录取,绝大多数进入博士专业学习,体现出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绿色校园
南方科技大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校园占地面积194.3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多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32栋主体建筑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共20.26万平方米,包含教学、科研、办公、体育、生活等各种功能建筑及设施,满足2100名在校生办学规模的建筑需求。校园二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将满足8000在校生的办学需求。
         新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内九山一水,风景如画。建筑彰显“厚重、节能、实用、环保”理念,成为绿色建筑和生态校园的典范,立足于建立中国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招生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高考成绩占60%,我校自主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其中面谈成绩为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按考生“631”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革除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和“片面应试教育”等传统考试招生制度的弊端,有利于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该录取模式由我校在2012年率先实施,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精神高度一致,引领了全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
          我校录取新生,严格遵守综合评价原则,不唯高考分数。从录取结果看,2015级新生能力测试成绩较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面谈表现良好,高考成绩达到“985”大学中游水平。仅从高考成绩分析,大部分省份新生高考平均分排在所在省份理科生的前2%左右。与只按高考分录取的做法不同,我校对高考成绩好但能力测试成绩差的考生不予录取,其数量约为录取总人数的20%。同时,我校对高考成绩并不突出但能力测试成绩优秀、创新能力较高的考生予以录取,其数量也接近录取总人数的20%。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前采取联合培养模式。
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关于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报名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
      计划在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sustc.edu.cn/ 的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1.《学生报名申请表》。
      2.由本人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签名,字数约800字。
      3.高中一至三年级5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月考或模考成绩(包括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4.《学校推荐表》,由所在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非必需)。 
      5.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6.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如确无条件上传报名材料,可寄送书面材料。书面报名材料采用标准A4纸,按以上1-6顺序装订。书面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出版物、设计作品、影音作品等资料除外。
      书面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
      (二)能力测试机试
      2018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机试资格考生名单和机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能力测试面试
      2018年6月中下旬机试后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四)优录政策
      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达到理科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参加能力测试面试,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能力测试最高计满分30分,纳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者与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同等对待。
六、报名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第一志愿(特殊类型)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
七、附则
      (一)我校在上海、浙江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另行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复试因家庭经济原因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518055。
      电 话:0755-88010507,0755-88010500。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zsb@sustc.edu.cn。
      招生网: http://zs.sustc.edu.cn/。
                                                               南方科技大学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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